县人民法院为被告请“翻译”

04-11 09:32  

 

 

咸丰新闻网讯(通讯员龙芳、肖起红)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涉案被告为一聋哑人。由于不能与人正常地交流沟通,咸丰法院为他请了专业的手语“翻译”老师。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手语翻译老师耐心细致地将公诉机关指控内容及法官的问话、辩护人意见等用手语表述给被告人,又将被告人用手语及肢体动作所表达的意思翻译给法官,确保了被告人正确地领会和表达意思。使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打破了语言交流的障碍,庭审顺利进行。

 

经审理查明,2016年9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骑摩托车来到咸丰县忠堡镇、高乐山镇以撬箱剪线的方式盗走梅某、胡某等五名被害人的电动车内的电瓶共计32个,共计价值人民币4824元。

 

咸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824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综合各量刑情节,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日前,对被告王某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