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远方的感谢信

11-06 09:11  

通讯员 司马楚玲

10月28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河南的感谢信,言语之中感谢着法院的正气与坦荡,也让收到感谢信的法院工作人员感到一阵阵从手指尖蔓延到心口的热流。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7年9月12日,河南农民徐某和自己的儿子来到咸丰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口,为自己应有的债权向法院提交了一纸诉状。承办人接手案件时,对原告的诉求以及提交的证据做了一个简单的了解,2014年徐某分别四次给邵某借款18万元,而原告徐某仅有一份出具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显示为金额显示为24300元的借条,没有切实的履行依据。

作为案件的原告,徐某很难取得胜诉,赢得自己的正义。一个老实的农民汉子,不懂案件的流程,也没有钱聘请代理人,他乡外地,看着自己苍老的双手,徐某陷入了沉默。好在这时,作为承办人的法官看见了这一幕,深深感受到了徐某的不易之处,主动提供了便民服务,承办人详细对其为什么仅有借条,没有履行依据,并对其可能会败诉的风险,进行了释明,告知徐某在举证期限内可以向法院补充提交证据。开庭前,徐某及其儿子,到法院补充提交了短信微信记录,签订借条当时的现场录音,及双方结算单据等几组相关的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经过法庭审理,承办人认为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能够证实原告方确已向被告履行了义务。而对双方作为结算依据的借条中超出法律保护的利息部分予以扣除,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