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坪司法所警告一名违规社区矫正对象

11-28 09:14  

咸丰新闻网讯(通讯员蔡娟) 近日,咸丰县司法局清坪司法所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罗某给予了书面警告处分。

罗某于2017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1年,缓刑期间在清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7年11月底,清坪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随机抽查走访社区矫正人员时发现罗某未经请假擅自外出至恩施,工作人员要求其立即返回咸丰并到司法所说明情况,但周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态度极其恶劣地叫嚣:他就是要外出,司法所的人有本事就把他收监执行。清坪司法所为严肃社区矫正管理,经向上级机关报批,决定给予罗某书面警告处分,并在县社矫局局办公室依法当面向罗某宣读了该处罚决定。

通过对不服从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警告措施,不仅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而且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管理措施,从而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