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贯彻《鄂检》十条 为非公有经济 发展保驾护航

05-13 15:16  

  4月7日,咸丰县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代表座谈会,贯彻落实《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精神,提升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人民检察院参加会议。

 

  会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詹晓红指出,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检察工作实际,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保驾护航。

 

  会上,江博门业、明龙石业、楚焱工贸、施南春酒业、鑫鑫麻纺、鑫磊矿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代表对《鄂检十条》措施的实施退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