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2018〕2号

07-17 09:05  

咸工商信公字〔2018〕2号

咸丰县旭光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合作社名单)未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18年7月13日起将咸丰县旭光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合作社名单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