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工商信公字〔2018〕2号
咸丰县旭光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合作社名单)未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18年7月13日起将咸丰县旭光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合作社名单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