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一失信人被依法拘留

12-12 14:35  

新闻网讯(通讯员龙芳)12月3日,失信人尹某柱被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2018年5月9日,尹某柱向蒲某玲借款20000元,承诺一个月归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 ,被告未偿还。原告向咸丰法院提起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尹某柱于2018年8月12日前向蒲某玲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21000元。尹某柱逾期未履行,蒲某玲于8月2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9月3日向被执行人尹某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3日内履行义务款,尹某柱仍置若罔闻。

12月3日,尹某柱被传唤至法院,辩解称:自己是准备要到法院来履行义务的。执行法官要求其当天履行还款义务,他又开始推脱:希望法院能再宽限一天时间让他去筹钱。但是执行申请人表示,自己不会再信任他的话了,言而无信很多次,被他骗怕了。

由于被执行人尹某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咸丰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