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县客运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综合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客运企业、客运车辆申报、发放燃油补贴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无客运经营资格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黑车”;
(三)客运车辆不按审批路线运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进站运营、超许可范围运营等严重扰乱客运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在客运经营活动中欺行霸市,阻碍、排挤他人正常从业、收取“搭伙费”等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让经营权的行为;
(五)没有合法承包经营关系从事非法营运及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行为;
(六)道路客运经营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安、交通、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乘客要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行为,积极配合道路客运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执法人员在整治过程中应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得徇私枉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客运经营活动或支持煽动经营者非法上访、闹事、干扰正常执法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线索及证据。
举报电话:咸丰县公安局0718—110
咸丰县交通运输局0718—6822806
咸丰县监察局0718—682202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