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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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县客运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综合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客运企业、客运车辆申报、发放燃油补贴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无客运经营资格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黑车”;

 

(三)客运车辆不按审批路线运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进站运营、超许可范围运营等严重扰乱客运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在客运经营活动中欺行霸市,阻碍、排挤他人正常从业、收取“搭伙费”等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让经营权的行为;

 

(五)没有合法承包经营关系从事非法营运及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行为;

 

(六)道路客运经营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安、交通、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乘客要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行为,积极配合道路客运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执法人员在整治过程中应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得徇私枉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客运经营活动或支持煽动经营者非法上访、闹事、干扰正常执法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线索及证据。

 

举报电话:咸丰县公安局0718—110

 

咸丰县交通运输局0718—6822806

 

咸丰县监察局0718—682202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