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规范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全县道路客运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35号)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1月12日17:30前,凡未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未办理春运相关手续的城乡客运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春运。
二、截止2017年1月20日,咸丰县安捷城市公交公司的原20台车辆,未与咸丰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车辆收购协议的,将由车辆权属人自行处置,咸丰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予以收购。
特此通告
咸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7年1月11日